桂招考委办〔 2010 〕 12 号
关于做好 2010 年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 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
各市、县招生考试委员会,各高等学校:
根据 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“下基层”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 〔 2009 〕 6 号)和《关于做好 2010 年 普通高校“优秀专科毕业生选拔制”专升本、高职升本工作的通知》(桂教高教 〔 2010 〕 20 号)的有关精神,现就做好我区 2010 年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 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(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专升本)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合格分数线
参加我区“退役军人专升本”全区统一考试,政治、英语两门文化课总分达 到 120 分的考生,为文化考试合格考生,可以填报退役军人专升本志愿。
二、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
退役军人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,由自治区教育厅根据高校的实际录取数追加。
招生专业范围 为 2010 年 我区普通高校“优秀专科毕业生选拔制”专升本、高职升本招生专业(见附件 1 ) 。考生填报时,原则上应填报与本人专科毕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。
三、填报志愿时间和方式
(一)志愿 设置为顺序志愿。每名考生可填报 2 个院校志愿,每个院校设 2 个专业志愿。
(二)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 7 月 5 日 8:00�D 7 月 7 日 18:00 。
(三)生源地市、县招生办(考试院)按附 件 2 格式准备好志愿表,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办(院)现场填报志愿。
(四)生源地市、县招生办(考试院)于 7 月 10 日 前将考生志愿表(每人 1 份)上交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 通高校招生处。
(五)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向招生学校了解“专升本”的相关情况。
四、录取
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根据考生志愿向招生学校提供合格考生信息,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。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后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录取备案工作应 在 7 月 30 日前完 成。
五、教学管理
退役军人专升本学生与普通专升本学生同等管理,升入本科院校后,以单独编班为主、插班生为辅,具体方式由学校确定;户口迁移、档案移交、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可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。
六、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
退役军人专升本考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,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,毕业后,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。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》(教学 〔 2002 〕 15 号 )要求,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“在我校 X 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”,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。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。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,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。学生毕业时,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。
附件 : 1. 2010 年各本科院校接收专升本专业名称一览表(略)
2. 2010 年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 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志愿表(略)
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
二○一○年七月二日